美东南福建同乡会章程(初稿)

(同乡大会2017年3月19日通过章程基本框架条款,理事会4月9日通过初稿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本会名称为美东南福建同乡会,英文名称为Fujian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USA, Inc。

第二条:本会是向佐治亚州政府注册立案的非政治性非营利性公益团体。本会遵守佐治亚州和联邦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有关法律,按照联邦政府对IRS 501(c)(3) 类组织的要求运营。

第三条:本会的宗旨是加强美东南地区福建乡亲之间的交流和联系,凝聚福建乡亲力量,促进同乡团结互助、相互支持、共谋发展;推动美东南地区和福建家乡的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商贸的交流; 促进美中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一条:凡在美东南地区有固定居住地址,原籍福建,或曾在福建居住、求学、工作的乡亲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承认本会章程者,均可申请入会。

第二条:会员分家庭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三条:会员有参加本会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,有参加本会活动,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,有遵守政府法律与本会章程的义务。

第四条:会费入会需缴交会费。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决定。特殊困难的会员可以向会长申请减免。

第五条:本会经同乡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,或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通过,可将会员除名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一条 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。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      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     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;

(三)      审议会务报告,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(四)      决定本会的清算和终止事宜;

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有效决议以半数通过为原则。

第二条  理事会是同乡会的领导机构。本会设11-15位理事。理事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。理事每届任期两年,可连续任两届。

第三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。会长或秘书长须在开会前三周,将会议日程,包括日期、地点、议题等通告全体理事。理事会在必要时,由会长副会长联名提议,或三分之一理事提议,可召开特别会议。非紧急情况下的特别会议,做少应当提前一周通知理事。特别会议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。有效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出席的理事同意。

第四条  理事会议的职责是,听取会长的会务报告,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,讨论通过财务预算,审核财务报告。

第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。会长负责主持本会会务,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,执行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,向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提出本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。

第六条   会长由理事会提名,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产生。会长任期四年,可以连续任两届。会长必须是理事会成员。

第七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,由会长提议,可设立常务副会长一名,副会长二到三名。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,理事会通过产生。

第八条 会长根据工作需要,预先报理事会备案,可聘请任命干事长或秘书长一名,副干事长或副秘书长若干名。

第九条 经会长或三位以上理事提议,理事会通过,本会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。

第十条 本会根据需要,经理事会同意,可设立若干职能部门。职能部的部长、副部长由会长任命。部长副部长的任命需报备理事会。

第四章 财务

第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自各界的捐款、会费收入,以及本会的各种创收收入。

第二条  本会的经费属于全体会员所有,用于与本会会务有关的各种支出,包括活动和会议的组织,对外通讯联络,网站的维护,及其它必要的办公费用等。

第三条  会长负责提出财务预算,报理事会通过执行。本会的各项开支,在理事会通过的预算范围之内者,由会长审批。超出预算范围五百元以上,须由会长报理事会批准。

第四条  理事会任命财务长一名,负责财务的审计与监督。

第五条  本会的会计和出纳由会长聘任。会计和出纳任期两年,最长可连续担任四年。

第六条  本会的财务管理细则由理事会另定。